2张快递单未实名登记水头一公司被罚一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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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传时间:2017/7/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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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6日,因为两张快递单未实名制,南安水头一快递公司被罚款1万元。据悉,这是南安开出的首张寄递业安全管理罚单。
据了解,当天上午10时30分,水头派出所民警到水头镇益人溢佳快递有限公司水头经营部,检查寄递物品是否100%先验视后封箱,寄递物流活动是否l00%实名制,邮件、快件是否100%通过X光机安检。
在对快递单抽查时,民警发现7月22日有两张快递单未实名制登记,两张快递单分别是送往广东和浙江的,而且收件人也已经签收。
根据《福建省禁毒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邮政、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。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、快件,应当要求寄件人如实、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,核对身份信息,并逐件验视。寄递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。民警介绍,违反《福建省禁毒条例》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进入寄递渠道的,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。
当天,益人溢佳快递有限公司水头经营部因涉嫌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,被水头派出所作出1万元罚款的处罚,并责令整改。
据悉,这也是南安市针对寄递业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、收寄验视制度进行处罚的第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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